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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市相关部门不作为是“房安贤现象”根源

    时间: 2018-08-22 14:30 作者:314127396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新疆喀什浩罕乡:谁对朱海勇侵吞我204.24万元的补偿款担责?》一文在全国媒体广泛传播,究其原因,喀什市政府相关政部门乱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农民房安贤“赢了官司,输了钱”,并对违法者朱海勇熟视无睹,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2009年12月30日,房安贤与朱海勇签署位于新疆喀什市浩罕乡黄金农场120亩、期限19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10年4月份,房安贤种植红枣40亩,合计26000余棵。

    2012年3月份,经喀什市林业局和浩罕乡林管站现场确认为24917棵,并在浩罕乡副乡长张国强的主持下签字确认。2013年4月,浩罕乡副乡长张国强告诉房安贤余下的土地不要再种植了,否则不予赔偿。

    但,并未告诉他土地征用的问题。

    2014年9月3日,浩罕乡乡长滕亮带领施工方李小华等人开始在房安贤的承包地铺设污水管道,破坏枣树120棵,腾乡长立下字据。

    2014年9月3日,滕亮乡长破坏枣林留下的证明

    2014年10月22日,拆迁现场,城管围攻房安贤的妻子张侠

    2014年10月22日,喀什市林业局、浩罕乡党委书记蒋志、乡长滕亮、以及浩罕乡派出所民警40余人,突然以“红枣一号病”为由强制拆毁枣林地周边800多米栅栏和破坏12亩枣林。

    在强拆的过程中,浩罕乡书记蒋志对房安贤说:“赔偿款已经给朱海勇,你给他要,给我无关”!这算是浩罕乡政府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告知房安贤土地征用的事情。当时,朱海勇在现场。

    由于浩罕乡政府的突击强拆,导致房安贤无法经营。更重要的是房安贤投资一百多万的成本血本无归,一百多万,对于一个农民来说意味着身家性命。

    由此,开启房安贤的维权之路。

    被拆掉的围栏和破坏的枣林

    2015年2月2日下午,喀什市人民法院判决(【2015】喀民初字80号)被告朱海勇向原告房安贤支付林木补偿款1021200元(赔偿款双方各自分享一半),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但,双方均不认同这个判决,上诉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4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5】喀民一终字第184号):1、撤销喀什市人民法院判决(【2015】喀民初字80号。2、上诉人朱海勇返还房安贤补偿款2042400元。3、案件审理费51121.2元由朱海勇承担。

    朱海勇不服,上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2016】新31民申45号):驳回朱海勇的请求,维持原判!

    【2015】喀民一终字第184号判决书

    事情到此,也算圆满!

    但,执行过程却让姗姗来迟正义“崴了脚”。

    2015年10月9日,房安贤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及强制执行,三年多的时间,虽然执行法官由李丽换成王东,但,执行工作毫无进展。

    “赢了官司,输了钱!”让这个负债累累的安徽人苦不堪言甚至绝望!

    “5年来,我到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至少八十多次,每次执行局的回复要么是在办,要么要求我提供朱海勇的财产状况,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上哪能调查到朱海勇的财产状况呢?”房安贤说。

    故事到此告于段落。

    通过“房安贤现象”,可以清晰的看到当地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

    首先、在拆迁之前,浩罕乡人民政府并未将拆迁征地之事告知当事人房安贤,这属于典型的不作为。2011年3月份,喀什市林业局对房安贤的承包地进行摸底调查。2012年4月又对房安贤种植的枣树棵数进行确认。对接人都是房安贤。并且在林业局苗木补偿登记表上也是房安贤本人。也就说明,浩罕乡政府和林业局是明确知道枣林是属于房安贤经营的。

    林业局提供的农业补偿单,户主是房安贤,领款人却是朱海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用法规定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房安贤自然此地征用直接受益人。但,浩罕乡政府没有告知房安贤征地事宜,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其次、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浩罕乡政府又行政乱作为。

    1、在拆迁理由方面,喀什市林业局三次去房安贤的枣林检查,都未发现“枣树一号病”,但是,在2014年10月22日的拆迁时,却用“枣树一号病”的理由拆迁的。

    2、在棵数方面,2012年3月份,经喀什市林业局和浩罕乡林管站现场确认为24917棵,并在浩罕乡副乡长张国强的主持下签字确认。这是三方共同确认的结果,应该最具有公正性。但在政府赔偿方面却坚持17760棵,相差7157棵枣树。

    农业局提供的枣树总数为24917棵

    3、在赔偿款方面,2014年9月28日,浩罕乡政府将房安贤的枣林赔偿款转给朱海勇,在赔偿登记表上,所有权的名字是房安贤的,在没有房安贤的授权的前提下,为什么朱海勇签字能够领走这笔赔偿款?后来滕亮乡长说:“是领导让的”。

    如果,没有“领导”的同意和批准,那么,这些事情都不会出现。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行政乱能作为吗?

    4、在拆迁的过程中,浩罕乡人民政府带领警察、城管40余人,强制拆除800米围栏,请问浩罕乡政府:你们所说的“枣树一号病”与围栏什么关系?是围栏引起的“枣树一号病”吗?且,你们拿出“枣树一号病”的证据了吗?与房安贤签订征用、安置和赔偿协议了吗?

    也许会说,你们是针对朱海勇的,但是“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不知道吗?

    浩罕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公正性和公信力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基本保障,这一点,作为浩罕乡政府不可能不知道!

    5、在对朱海勇赔偿造假问题熟视无睹,例如,吴泽贤是农场木工;宋代祥在2009年7月离开已经离开农场;孙晓芳是赵新玉的朋友;赵磊是赵新玉的儿子;康风朝和田伟军是2014年朱海勇请来的种树人,最终他们都成为赔偿人。为什么没有得到制止?是没有调查,还是没有调查出来?是有人阻止还是在配合造假?

    林业局提供的赔偿树木登记表,涉及被赔偿人员姓名和棵数造假

    最后,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再次行政不作为。

    “5年来,我到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至少八十多次,每次执行局的回复要么是在办,要么要求我提供朱海勇的财产状况,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上哪能调查到朱海勇的财产状况呢?”房安贤说。

    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请问谁是执行该案的主题?是你还是我?另外,你们难道不知道“个人财产属于隐私”吗?难道不知道作为一个普通人去调查另一个人的财产状况是违法吗?

    你们有依法调查的权利,为什么让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去做违法的事情,这不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吗?

    即使,房安贤给你们提供朱海勇相关的经济信息,你们会执行吗?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知道自己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并且,在全国反腐败浪潮席卷下,“尺子更加规范,尺度更加严明”,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的挑战党纪国法。

    违法,不是闹着玩的!

    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不仅背离了党和政府初心,更与我们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也许他们会说:没有,绝对没有,我们是按照程序,合理合法处理。。。。。。。!

    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房安贤土地征用问题?为什么不坚持更具用公信力的24917棵枣树?为什么让朱海勇冒领房安贤的赔偿款?为什么针对“枣树一号病”发起的整肃行动却拆除800米围栏?为什么房安贤“赢了官司输了钱”?

    这么多为什么,谁能解释?也许只有利益才能连贯一起!

    但,作为老百姓的房安贤呢?要知道,5年的时间,一百多万的投资,这可是他们的身家性命,谁,又该对他负责?

    上访,也许是他挽救自己和家人的唯一出路!

    喀什市各级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是“房安贤问题”根源,这个命题错了吗?

    谁对朱海勇侵吞房安贤204.24万元的补偿款担责?

    喀什市相关部门,你们说呢?
    来源:http://www.idhui.cn/news/china/20180822/3577.html

    (责任编辑: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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